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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

在中国投资,目前最简单的方式是设立代表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中国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和管理都较为简单。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
本文所述设立流程是基于假设代表处不须提前经相应主管审批机关批准。根据现行规定,大部分代表处,基本是母公司从事生产、贸易、咨询、会展和采购业务的的代表处。
优缺点
优点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步骤少
可以收取外汇并兑换成人民币
可以通过第三方人事机构招聘中国员工外商投资和法律咨询服务
组织和财务架构比较简单
缺点
非实体企业
税率较高
不能开具发票
只能接受母公司拨款,并只用于代表处本身各项费用支出
母公司必须存续两年以上
许可的经营范围
代表处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如下:
进行市场调查
产品推介
质量检测或采购业务的监督
对中国和母公司间的销售行为进行市场营销和销售管理
对中国其他地区集团活动进行管理
商业联络
名称
代表处名称构成形式如下:“国家名+母公司名称+注册所在城市+代表处”。例如,英国ABC咨询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的代表处名字可以是:“英国XXX(ABC音译)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中国和外籍员工雇佣
如果雇佣中国籍员工,包括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都必须通过政府指定第三方人事资源公司来雇佣。上海政府批准的服务公司将中国员工派遣至代表处。
外籍代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取得相应职业签证、工作证和居留许可。
设立须知:
母公司存续至少两年以上
申办过程需要大约一个半月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从基本注册至后期流程跟进
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包括首席代表)
代表处证照每年都须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