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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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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起,付自然人服务费要多代扣一笔增值税

AC核心要点

一、政策核心一句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 年第 28 号):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支付特定服务款项时,付款单位成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须在付款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过渡期为 2026 年 1–10 月,期间暂不执行,自然人仍自行申报代开发票。

记住两句话:只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的代扣义务;个税规则完全不变,两套义务独立判断。

 

二、7 类服务(封闭清单)

仅当自然人提供以下服务,境内付款单位才有增值税扣缴义务:

· 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

清单没有兜底条款。清单外的业务——建筑、运输、仓储、租赁、货物销售、维修、代理报关、人力资源外包等——企业无需代扣增值税,由自然人自行代开发票申报;但个税义务仍要单独判断。

 

三、同时满足 5 个条件才代扣

1. 收款方是境内自然人(非员工、非个体户、非单位);

2. 付款方是境内企业 / 单位;

3. 业务在 7 类清单内;

4. 当次(按次)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5. 自然人未代开发票并自行完税(已代开完税的,不再代扣增值税)。

未达起征点:不扣增值税,但仍需办理扣缴申报。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代办申报)、单位员工(按工资薪金)不适用本公告。

 

四、个税规则不变

· 劳务报酬(顾问、设计师、外部专家最常见):支付方必须预扣预缴。≤4,000 元按(收入−800)×预扣率;>4,000 元按收入×80%×预扣率,税率 20%/30%/40%,计税基数不含增值税,次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

· 经营所得(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支付方无预扣义务,个人自行申报。

 

五、算一笔账

2026 年 11 月支付咨询费 10,100 元(未代开发票、达起征点、征收率 1%、附加 12%):不含税销售额 10,000 元;增值税 100 元;附加 12 元;个税 = 10,000×80%×20% = 1,600 元。合计代扣 1,712 元,个人到手 8,388 元。

 

六、企业风控五条

· 清单封闭:清单外不要擅自代扣增值税,防止错扣;

· 应扣未扣增值税、个税,按《税收征管法》可处 0.5~3 倍罚款,责任在付款单位;

· 起征点按次判断,不按月合并,不要拆分合同规避;

· 合同涉税条款同步更新,提前与境外母公司、外籍合作方沟通;

· 付款审批流程增加「业务类别 + 是否已代开发票」核对环节,留存资料备查。

28 号公告 11 月 1 日施行,建议企业尽快梳理现有自然人合作协议、更新合同条款与付款流程;大量聘请外部专家、独立顾问的外资企业,服务费结算、预算与报价都会受影响,越早规划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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