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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进入增值税和个税双税代扣代缴新时代

2026 年 9 月 3 日,《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企业向自然人支付服务费,企业仅需代扣个人所得税;新规落地后,符合条件的业务,企业将同步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义务,付款环节的合规责任大幅加重,财务务必提前做好流程改造。以下是AC对于新政的部分解读:

 

一、哪些业务需要代扣增值税?

新规采用正列举,只有境内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以下 7 类脑力型服务,才触发增值税扣缴义务: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

租赁、仓储装卸、加工修理修配、餐饮住宿、建筑工程、货物销售、运输服务均不在扣缴范围。

实务场景提示:讲师讲课、专家评审、独立董事咨询、翻译服务、剪辑成片属于扣缴范围;包工头工程款、司机运费、直播佣金(经纪代理)、广告会展服务,不适用本扣缴规则。

⚠️扣缴义务人是服务购买方,不以实际出钱的主体判定。母公司代子公司付款,扣缴义务仍归属于签合同采购服务的子公司。多家机构分别向同一个自然人付费,各家分开计算,不合并收入。

 

二、核心实操规则,避开高频误区

 

1、起征点:增值税按次,个税按月,二者口径不一样

自然人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为不含税销售额 1000 元,单次未达 1000 元,免征增值税,无需扣缴税款,但依然要做扣缴申报(无税也要报)。

而劳务报酬个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算个税基数。

举例:自然人单次讲课 700 元,当月在同一家单位讲课 4 次合计 2800 元。增值税单次不足 1000 元,不扣增值税;但个税需要按 2800 元作为劳务报酬基数预扣预缴。(同一自然人同一日多笔服务费,销售额需要合并计算,不得拆分付款规避扣缴义务。)

 

2、代扣增值税≠免除发票,税前扣除仍需取得发票

很多企业误以为完成代扣,就可以凭扣缴凭证税前扣除,这是重大误区。

公告明确:扣缴增值税后,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重复缴税,但发票取得义务并未豁免。按照 2018 年 28 号公告,除小额零星业务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仍然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

同时,该类业务不能适用平台企业 16 号公告累计预扣政策,只能按次预扣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20%40%。

个税计算提示:劳务报酬以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税;扣缴的附加税费,个税申报填入 “允许扣除的税费” 栏次。

 

3、两种缴税路径,但申报义务不能免除

情形一:自然人提前自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已经缴纳增值税,企业无需重复代扣;但是扣缴申报依旧必须完成,申报表勾选 “已代开发票”。

情形二:自然人未自行完税,企业支付款项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

风险红线:应扣未扣增值税,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企业会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3 倍罚款,同时影响纳税信用。自然人拒不配合扣缴,企业留存证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免责。

办法第六条明确: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对方已缴无需代扣的,企业同样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不扣税,但要零申报。只要付了七类服务的钱,无论金额大小,每一笔都要申报,漏报即违规。

 

本文仅政策解读,不构成财税 / 法务建议,具体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或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