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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关于做好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填报的告知
按照《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上线了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记录并归集、公开全国登记注册代理人、相关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代理业务、依法被限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的人员等相关信息。
2025年10月30日,我省登记系统将实时调用校验服务,对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员(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登记联络员除外),禁止其申报登记业务;限制登记注册代理人兼任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登记注册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禁止未经依法备案的登记联络员身份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业务。
为避免影响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办理,登记注册代理人应在2025年10月29日前,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 (https://dj.samr.gov.cn) 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登记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