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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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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贴政策

上海市相关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相关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等按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补贴期限: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浦东新区相关补贴政策

 

困难就业稳岗补贴:企业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录用特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补贴每人1000元;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同一个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每人1500元;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当年度退役军人,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每人1500元

 

社保新增人员补贴: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较上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元给于企业年度一次性社保补贴,限每年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