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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正式启动
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
此次试点的启动,是对扩大电信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探索,充分展示了我国电信业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态度与决心。
- 是稳步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范围。加入WTO时承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4项,现已主动拓宽开放至8项,并取消了其中4项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动开放水平大幅提升。
- 是不断拓展开放地域范围。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2018年将政策复制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呼叫中心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由点及面释放中国政策红利。
- 是持续优化电信市场营商环境。提升外资准入便利化水平,将外资准入审批与电信业务许可审批进行合并,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审批程序,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截至2024年9月底,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