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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费用报销与发票入账注意点——1
1. 旅游费的增值税处理:
问:一般纳税人购买旅游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买旅游服务,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如:
企业委托旅游公司组织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考察会务活动——可以抵扣;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属于福利性质的旅游——不可以抵扣;
企业出于商业经营目的,为客户提供业务招待性质的旅游——不可以抵扣
2. 旅游费的所得税问题:
1) 问:员工旅游费支出,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税前扣除。
2) 问:组织非本单位人员旅游,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计入对应的活动中,比如:会议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等,并非完全不能税前扣除。
3. 旅游费的个税处理: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完待续